壓力容器主法蘭( 或稱設備法蘭) 是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 其制造質量的好壞, 直接影響著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包括強度、剛度、密封性能, 對主法蘭的制造質量檢驗和依法進行的監督檢驗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就一、二類壓力容器主法蘭的監督檢驗談兒點看法。
一、問題
目前, 一些一、二類壓力容器制造廠由于本廠機加工能力有限, 壓力容器主法蘭, 大多是外購或外協加工的, 因此, 主法蘭的質量控制存在下列間題:
1、有的主法蘭外圓周上缺材質牌號, 公稱直徑、公稱壓力、材質書編號和檢驗確認等俐印;
2、 有的外狗主法蘭, 只有一張材質書, 而無該法蘭的加工方法( 即由板材整體下料車制的, 還是整體鍛件車制的, 或是由板材周向拼焊后再車制的) 說明。因為加工方法的不同,所提供的加工檢驗資料也不同;
3、 有的外購法蘭竟在厚度方向拼焊至設計厚度;
4、 有的主法蘭連螺栓孔的數量都不符合圖紙要求;
5、有的外協主法蘭經車加工后, 厚度低于圖樣厚度達數毫米;
6、 有的周向拼焊法蘭, 缺拼縫的x 射線或超聲波探傷合格的報告, 缺焊后消應熱處理報告, 缺拼焊縫的焊條材質書;
7、有的車加工焊接坡口不符合圖樣要求;
8、有的主法蘭圖紙明確規定U 形螺栓孔采用機加工, 而外協加工則采用了鉆孔加火焰切割;
9、有的甚至連主法蘭的檢驗記錄表都沒有;
10、有的未經焊接工藝評定合格, 即行拼焊;
11、有的外購主法蘭, 經入廠檢驗后, 明明是采用周向拼接的, 而提供的資料卻注明是由板材整體下料的。凡此種種, 不能不引起駐廠監檢員的高度重視。
二、監檢程序
1. 監檢依據
(1)主法蘭零件圖及其技術要求
(2)J lB l 57 一82 《壓力容器法蘭及技術條件》
(3)G B 6 65 4 一86 《壓力容器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厚鋼板》
(4)G B 1 8 o 4一7 9 《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5) J B 7 5 5一8 5( 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
(6)G B S 一x 7 一5 5 《碳鋼焊條》
(7)G B 5 1 1 8一8 5 《低合金鋼焊條》
(8) G B 3 23一87 ,( 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9) JB l l 52一8 1《鍋爐和鋼制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2. 資料審查
(1)材質書是否符合要求。根據J B l l 57 -82 , 主法蘭用鍛件應為I 級鍛件。
(2)采用何種加工方法。若是由板材整體下料車制的, 則提供材質書和檢驗記錄表, 若是由板材周向拼焊的, 則至少提供下列資料:a) 板材的材質書b) 拼焊用焊條材質書c) 合格的焊接工藝評定d ) 合格的拼焊縫x 射線探傷(按G B3 3 2 3叨A B一! 級合格) 或超聲波探傷( J B l l 5 2 -81 1 級合格) 報告“) 消應熱處理報告f ) 焊工合格項目證件號及焊工姓名和代號g ) 幾何尺寸檢驗記錄表
(3)外協或外購主法蘭的合格證。
3、實物檢驗項目
(1)根據J B l l 5 7一8 2和主法蘭的質保要求,主法蘭外圓周上應有材料牌號、公稱壓力, 公稱直徑、材質書編號、檢驗確認等鋼印。
(2)有無周向拼焊縫, 與所提供的資料是否一致, 此項需仔細檢查, 方能查出。
(3)有無厚度方向的拼焊縫。如有, 一經查出, 該法蘭即判廢。因為厚度方向的拼焊嚴重降低了法蘭的強度、剛度、致密性和密封性能。這種拼焊法蘭嚴禁使用。
(4)若有周向拼縫, 則主法蘭外圓周上還應有焊工鋼印。
(5) 主法蘭厚度是否符合圖樣要求。一、二類壓力容器的主法蘭厚度一般在30 ~ s o m m 范圍內, 根據J B l l 5 7 一5 2 和G B z s o 4一7 9標準, 其相應的機加工未注尺寸公差的極限偏差為厚度) 3 0~ 89m m : ±0 . 3 1m m , 厚度) 5 0~ 8 0 rn m 找±0 . 37 o m 。因此, 凡厚度不符合此要求的,如能回用, 則應經設計者同意簽字, 設計單位蓋章, 方可回用。不能回用的或未經上述手續的, 均不得與筒體施焊。
(6)主法蘭與筒體相焊的坡口是否符合圖樣要求。
此項要求應嚴格按圖控制。這是因為:a) 主法蘭與筒體相焊的結構多為角焊縫( 高頸法蘭除外) , 一般無法進行射線探傷,焊縫內部質量難以控制。b) 焊工技能有差異, 焊縫腰高有時不夠,如果坡口再過淺或根本無坡口, 則焊縫金屬的承載面積受到雙重削弱。c) 該角焊縫不僅承受內壓引起的軸向力,而且還受螺栓彎矩載荷作用, 此處是高應變、高應變梯度區。d) 該角焊縫一般未經專門的強度校核。e) 出廠后的在用定期檢驗時, 已無法判斷該角焊縫是否開了坡口。
因此, 坡口達不到圖樣要求的, 應判為不合格, 予以返工。
(7) 抽查螺栓孔數量, 是否符合圖樣要求。
(8) 檢查密封面有無影響密封性能的表面缺陷。
(9)抽查其他幾何尺寸。
4、監檢合格后, 監檢員打監檢鋼印確認。無監檢鋼印的主法蘭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三、制造資格
1、對于由板材整體下料或整體鍛件的主法蘭來料加工, 只要該加工廠具備機加工能力和必要的檢驗手段, 一般允許機加工主法蘭, 但機加工時應始終保證坯料原來的標記得到及時、完整的移植。
2、對于需周向拼焊的主法蘭, 其拼焊縫的質量應受到質保體系的控制。因此, 拼焊主法蘭的制造廠應具有焊接相應厚度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準備( 如焊接工藝評定, 合格焊工, 焊接設備) 以及相適應的檢測手段( 如, x 光探傷機, 超聲波探傷儀) 和熱處理、機加工設備等。由此可見, 生產這類主法蘭的廠家應為有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單位。那些只具備機加工能力而不具備焊接能力的廠家應不允許制造拼焊法蘭。
四、建議
1、國家應明文規定無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機械加工廠允許生產壓力容器零部件的品種規格范圍以及如何接受監督檢驗的辦法。
2、生產或承接壓力容器主法蘭制造廠家應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質量監督檢驗。這有利于堵塞壓力容器主法蘭這一主要受壓元件作為外協或外購件時不受監督, 任何廠家均可制造的漏洞。
3、 、二類壓力容器制造廠如目前已經有勞動部門駐廠監檢的, 那么, 凡該廠主要受壓元件( 如主法蘭、管板、厚壁橢圓形人孔接管等) 需外協或外購的, 而對方又無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則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 應有駐廠監檢員參加, 并實行監督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