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鍛件在完成鍛造工序后,應立即進行鍛后熱處理。在制訂鍛后熱處理工藝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使鍛件盡快地、充分地由奧氏體轉變為鐵素體一碳化物組織。這樣做不僅有利于氫的脫溶與擴散,而且有利于通過鋼的相變重結晶調整與細化鋼的晶粒組織。在制訂工藝時,應根據鋼的過冷奧氏體的穩定性并充分考慮鍛件中化學成分與內部組織的不均勻性等因素,合理確定鍛件的冷卻速度、過冷溫度、在過冷溫度的保溫時間等工藝參數。
2.通過去氫退火將鍛件中的氫降低至鋼的無白點或無氫脆極限氫含量以下,并使其分布均勻,以免除白點、氫脆的危害。對于絕大多數大型鍛件來說,這是鍛后熱處理的首要任務,必須完成。去氫退火的關鍵工藝參數是:
退火溫度:通常取650±10℃。因此溫度與鋼的高溫回火相近,故經常將擴氫退火與高溫回火合并進行。
保溫時間:參看典型工藝曲線近似確定,或根據實際鍛件的定氫結果,經由鍛件的擴氫計算確定。
冷卻速度:應足夠緩慢,以防因在冷卻過程中瞬時應力過大而出現白點,并盡量減少鍛件中的殘余應力。通常將冷卻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在400℃以上,因鋼處于塑性較好、脆性較低的溫度范圍,冷速可稍快一點;在400℃以下,因鋼已進入冷硬和脆性較大的溫度范圍,為了避免開裂和減少瞬時應力,應采取更為緩慢的冷卻速度。
3.經過一次或多次重結晶使鋼的晶粒細化、組織改善、性能提高。對于大多數碳鋼鍛件和部分低合金鋼鍛件來說,鍛后熱處理就是它的最終熱處理,應在鍛后熱處理工藝中安排一次正火和高溫回火,以使其獲得必要的組織與性能。對于合金元素含量較多、性能要求較高的鍛件,盡管還需要進行最終熱處理,在鍛后熱處理中也要安排一次甚至多次重結晶過程,以便改善鍛件的組織與性能、為最終熱處理準備好必需的組織條件,并提高鍛件的超聲波探傷性能。




